對方出的司法鑑定結果不認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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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出的司法鑑定結果不認可怎麼辦?

在當今社會,人們交往密切,利益關係複雜,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會有刑事案件的發生。司法鑑定是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來鑑別和判斷問題的一種方式,司法鑑定結果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直接當證據使用的。但有些情況下,對方出的司法鑑定結果不認可怎麼辦?下面小編就簡單為大家説一下。

(一)對方出的司法鑑定結果不認可怎麼辦?

司法鑑定機構執業鑑定人,運用專門技術和科學手段,根據鑑定人員的具體情況,對照國家標準作出的鑑定結論書,是一種證據。對方當事人簽字,只是簽收,不簽字不影響其法律效力,對方當事人沒有足夠證據足矣反駁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採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司法鑑定要多久可以出結果?有什麼作用?

一、鑑定若立即受理的,簽訂協議書之日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快的一週之內完成.

二、鑑定結論是訴訟時對因侵權受人身損害進行索賠的證據。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可以起訴.

三、事後報警,因為過去的時間較長,若沒有證人或其他證據,交警很難作出公平公正的責任認定書。

(三)《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十五條規定: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兩次司法鑑定結果不一致 法院到底該採信誰的意見

1、以後一次司法鑑定結果為準。

2、因為前一次司法鑑定結果因有爭議才會有一方提出重新鑑定,因此以重新鑑定的結果為準。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從文中可以看出,對方出的司法鑑定結果,沒有證據證明不認可部分,是不影響司法鑑定結果的,但有證據時,可以申請重新鑑定。通常來説,司法鑑定機關是公平的存在,以科學的技術和專業的知識進行判斷的,是不存在舞弊的情況的。如有其它問題,可在本站網站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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