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司法鑑定時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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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司法鑑定時限是多長

建築工程司法鑑定是具有鑑定資格的第三方對建築工程的評判。他要求鑑定第三方具有先進的技術和理論來支持鑑定,且該鑑定具有標準的鑑定方法。鑑定機構在受理此類事件後,是有一定時限的。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解一下建築工程司法鑑定時限問題。

一、建築工程司法鑑定

建築工程司法鑑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築工程司法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建築學理論和技術,對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問題進行鑑定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建築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事故鑑定、工程造價糾紛鑑定等。

建築工程司法鑑定必須依據現行的標準規範,使用通過計量認證的檢測方法對工程進行現場檢測,並由當事人或司法機關相關人員進行數據確認,然後,對現場確認的數據進行處理,通過分析和計算,對工程整體做出鑑定結論,並出具《某某項目建築工程司法鑑定報告書》。

《建築工程司法鑑定報告書》中,鑑定結論的評定一般分為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鑑定報告內容一般包含:報告説明、結論、數據、計算書、照片(證據)等。

建築工程司法鑑定的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也可以雙方協商。

二、鑑定時限一般情況説明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建築工程司法鑑定時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鑑定機構與委託人簽訂協議後30個工作日內需完成鑑定。但像建築工程造價這類項目的鑑定,往往時間會更長,有時可能會達到兩個月以上,這時我們就應該以鑑定機構通知的時間為準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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