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為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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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為多長時間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為多長時間

根據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適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滿足使用目的的各種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結構性能,使用性能,外觀性能等。

(二)耐久性。即壽命,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後的合理使用壽命週期。

(三)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後在使用過程中保證結構安全、保證人身和環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四)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條件下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五)經濟性。是指工程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到整個產品使用壽命週期內的成本和消耗的費用。

(六)與環境的協調性。是指工程與其周圍生態環境協調,與所在地區經濟環境協調以及與周圍已建工程相協調,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上述六個方面的質量特性彼此之間是相互依存的,總體而言,適用、耐久、安全、可靠、經濟、與環境適應性,都是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對於不同門類不同專業的工程可根據其所處的特定的環境條件、技術經濟條件的差異,有不同的側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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