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實施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司法鑑定實施原則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實施原則是什麼?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二、我國司法鑑定如何實施

1,委託階段。這是司法鑑定程序開啟階段。委託人應向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書,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這裏注意,委託人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的鑑定材料要真實、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否則,鑑定出的結論會被法庭和其他當事人質疑甚至被重新鑑定。

2,受理階段。在這一階段,司法鑑定機構要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審查主要有以下幾點:1、是否屬於司法鑑定業務範圍;2、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是否合法;3、鑑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對符合上述要求的鑑定委託,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決定並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

3,鑑定階段。該階段中,司法鑑定機構指定或者選擇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二名司法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對不同的鑑定事項有不同的鑑定方式。

4,補充鑑定階段。這個階段的發生是根據委託人的請求進行的,主要原因是:委託人增加新的鑑定要求的;委託人發現委託的鑑定事項有遺漏的;委託人在鑑定過程中又提供或者補充了新的鑑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補充鑑定的情形。補充鑑定是原委託鑑定的組成部分。

5,重新鑑定階段。這一階段的開始主要是三個原因。

(1)、鑑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原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原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2)、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3)、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6,複核鑑定階段。這一階段是鑑定機構自我審查環節。委託的鑑定事項完成後,司法鑑定機構指定專人對該項鑑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採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規定情形的,司法鑑定機構予以糾正。

為了更好的保障和規範公民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在公民發生糾紛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的,那麼在訴訟的過程中時需要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當證據涉及到專業得了領域時,也是需要通過司法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同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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