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做司法鑑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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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做司法鑑定有效嗎?

生活中,進行任何法律訴訟,對於一些專門的無法解決的問題,最合理最容易讓人信服的手法之一就是做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機構會通過合法有效的手段對一些事物進行鑑定,然後做出鑑定結果,因此司法鑑定在法律訴訟中屬於比較重要的證據,但是如果司法鑑定在外地做,那麼異地做司法鑑定有效嗎?

一、司法鑑定異地有效

1、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鑑定機構均獨立對外履行鑑定職責,形成的鑑定結論屬於法律上的證據,各個鑑定機構之間沒有級別區分。

2、鑑定機構可以獨立承接合法的委託者的司法鑑定申請,對委託者沒有地域的限制。即:只要是合法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國內任何地域的任何鑑定委託,但要經過公安部門的同意後在進行法醫和司法鑑定。

二、司法鑑定程序

1、委託:(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補充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6、複核鑑定,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7、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8、出庭,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就現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對於司法鑑定在哪裏做以及階級等級劃分沒有硬性的規定,因此異地做司法鑑定有效嗎?只要是經過有關部門同意後的司法鑑定都是有效的,因此無論在哪裏,只要按照司法鑑定規定的有關程序完成司法鑑定,那麼司法鑑定的結果就可以作為作為證據或者是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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