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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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刑法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怎麼量刑的?

中國刑法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怎麼量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考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

2、多次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

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與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區別有哪些?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與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相同點在於:第一,二者都是一般主體;第二,二者都是故意犯罪;第三,二者都可能造成犯罪對象的破壞;等等。但二者的區別在於:

①侵犯的客體不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管理制度及其國家所有權;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名勝古蹟的管理制度。

②犯罪對象不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犯罪對象是具有科研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犯罪對象是具有科研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犯罪對象是名勝古蹟,是指除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古蹟外,可供瀏覽的著名風景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古蹟,以及受國家保護、尚未確定保護單位等級的文物古蹟。

③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行為,指未經國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私自挖掘具有科研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行為人之行為既可以公開實施,也可以在祕密的、不為人知的狀態下進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人為地對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蹟進行塗污、刻畫、燒燬、打碎等破壞行為。

④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成立沒有數額、情節方面的要求,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掘取具有科研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既可構成犯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則屬於情節犯,行為人損毀名勝古蹟的程度,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否則,只能作為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古脊椎動物化石是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對象,如果行為人進行非法的盜掘損害國家的利益,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在處罰時就會按照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決,所以,挖掘化石是需要獲得國家的批准,如果私自的進行處理,那麼就會為此付出該 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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