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會有人作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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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會有人作假嗎

一、司法鑑定會有人作假嗎?

原則上,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是不能夠作假的,因為我國有相應的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根據該項制度的規定,司法鑑定作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是不排除有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司法鑑定的結果不真實。

1、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鑑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鑑定,對鑑定意見負責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多人蔘加的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2、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3、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定行為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1)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3)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對司法鑑定結果表示不滿怎麼辦?

(一)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為了使司法鑑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鑑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二)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鑑定期間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

(三)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果

有效的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鑑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論。

事實上,司法鑑定機構如果出具假的報告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但並不排除有些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或其工作人員由於利益的驅使而提供假的報告。如果訴訟中的當事人對司法鑑定結論表示懷疑,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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