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弄虛作假是否需要付法律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司法鑑定弄虛作假是否需要付法律責任?

司法鑑定是司法審判或者公安機關在尋找可靠證據的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員工的傷殘等級也是需要經過司法鑑定的,因此,司法鑑定在生活的多方面承擔者重要的角色,鑑定的結果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求司法鑑定人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鑑定。那麼,若司法鑑定弄虛作假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一、法鑑定機構弄虛作假,付法律責任嗎?

司法鑑定的鑑定意見作為很重要的一項證據,如果弄虛作假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辦案人可以向辦理案(事)件部門申請重新鑑定:(一)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因此,你方必須在提出具體意見的情況下才能要求重新鑑定。

司法鑑定的結果關係到相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為了打擊司法鑑定人以權謀私,先關法律法規規定司法鑑定弄虛作假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刑罰需要看鑑定人觸犯了哪類法律中的何種情形,相對於普通犯罪,知法犯法的處罰會重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