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跡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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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筆跡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筆跡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1、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鑑定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2、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二、申請筆跡鑑定的流程是什麼?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三、筆跡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民事訴訟活動中的筆跡鑑定,建議當事人最好由人民法院指定鑑定機構,人民法院到時候會給筆跡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委託書,筆跡鑑定過程中具體要準備哪些材料的這個問題,到時候鑑定機構會通知當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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