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跡鑑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7K

申請筆跡鑑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筆跡鑑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鑑定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2、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二、司法解釋

筆跡鑑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斷,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確定差異點屬於非本質的性質以後,就貿然做出肯定同一結論是不科學的。符合點也有本質的符合和非本質的符合之分,如果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相同特徵的數量、質量佔絕對優勢,即構成本質符合性質;如果兩者相同特徵在數量、質量方面佔的比例小,即屬於非本質性的符合。經過差異點和符合點的評斷,如果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之間,出現了本質符合和非本質差異,或者本質差異與非本質符合的的結果,既可做出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是同一人書寫或不是同一人書寫的確切結論。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異點開始。鑑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徵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説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徵數量與質量所佔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徵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説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

申請筆跡鑑定的相關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具體的程序應當按照鑑定部門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應當在申請之前向鑑定部門諮詢辦理,避免在申請筆跡鑑定的程序和要求上出現錯誤,導致發生違法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