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鑑定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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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鑑定材料有哪些?

一、筆跡鑑定鑑定材料有哪些?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二、司法解釋

筆跡鑑定,運用筆跡檢驗的專門知識,將證據材料的有關筆跡與嫌疑人的筆跡進行對照,作出筆跡是否塗改、偽造或是否同一的結論,以確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民事訴訟法》(13年最新修正版)有關鑑定的其他規定與《刑事訴訟法》大體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8條規定,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要受到刑事處罰。鑑定人受司法機關委託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 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後作出的 書面結論性意見。是訴訟證據之一。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在司法實踐中,筆跡鑑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涉及到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中,對相關責任人的筆跡進行認定,可以充分證據進行訴訟。另外,在進行筆跡鑑定時,應當到司法機關指定的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去進行,因為筆跡鑑定的結果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具有準確的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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