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後作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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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後作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患者到醫院看病為的是藥到病除,可是有些特殊情況,患者入院後發生意外死亡。為了查明死因,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會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通過鑑定結論來還原事實真相。那麼意外死亡後作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一、意外死亡後作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二、死亡司法鑑定一般多久出結果?

一般在7日內完成,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三、司法鑑定遵守的合法性原則是什麼?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由此可見,患者在醫院發生意外死亡事件,公安機關會介入調查,並啟動意外死亡後作司法鑑定的程序。公安機關發出委託後,司法鑑定中心受理並組織專業人員展開鑑定,由於死亡鑑定程序相對複雜,鑑定中心得到初步鑑定結果後還要進行復核鑑定,兩次結果無誤後才出具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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