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司法鑑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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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司法鑑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司法鑑定對於我們現在的人來説並不陌生,司法鑑定在生活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現在的打架、鬥毆的人也很多,很容易出事情,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的人,對方肯定會要求做司法鑑定,那就來了解一下故意傷害司法鑑定程序是怎麼樣的?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故意傷害司法鑑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1、根據刑法第95條的規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害。其中,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喪失聽覺是指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或者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喪失視覺是指損傷後一眼盲,或者兩眼視力低,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或者眼損傷或-腦損傷致使視力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是指除上述傷害之外的損傷,如嚴重的燒傷、燙傷等。

2、所謂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原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3、評定傷害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的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繫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既不能因臨牀治療好轉、愈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治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

二、司法鑑定法律監督原則?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從事司法鑑定活動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委託人的監督。  一、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受理: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是他們故意傷害你,而把你打傷的,在醫院康復過後,拿到醫院的報告是可以到司法部門進行司法鑑定的,當司法鑑定一出來你就可以起訴對方,要求給你一個合理的賠償,因此,也要問清楚司法部門故意傷害司法鑑定程序是怎麼樣的?這樣也能很好的節約時間,辦理好手續,這樣也會很快的拿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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