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死亡司法鑑定時效是怎樣的 - 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因病死亡司法鑑定時效是怎樣的,程序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如果需要進行司法鑑定,那麼一定要在相應的時間內向相關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申請的,同時鑑定機構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鑑定項目,不管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需要進行司法鑑定,都是這樣的規定,那麼因病死亡司法鑑定時效是怎樣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因病死亡司法鑑定時效

申請司法鑑定有時間限制,七個工作日內。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二、死亡法醫鑑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有時候,一個人的死因會成為訴訟中比較重要的證據之一,這個時候就需要對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進行司法鑑定了,當然對於被害人死因鑑定,一定要在7天之內完成,也就是説因病死亡司法鑑定時效是7天,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進行司法鑑定,是會影響到司法鑑定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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