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合同司法鑑定可以進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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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合同司法鑑定可以進行嗎?

我們都知道,合同是當事雙方意思真實一致,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進行締結的。然而,也有一些合同存在虛假漏洞現象,這在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只是,在實際活動中,這往往在訴訟過程中拿出有力證據,這時許多人就會選擇進行司法鑑定。虛假合同司法鑑定可以進行嗎?大家共同來討論一下。

一、虛假合同司法鑑定可以進行嗎?

《民訴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據此對於合同的真實性如果不認可,可以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

二、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是什麼?

(一)委託要求超出本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範圍、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二)送鑑的鑑定材料不具備鑑定條件的,或者與鑑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託鑑定的主體不具備法定條件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通則規定的。

三、司法鑑定受理的過程怎樣?

決定受理前,委託人應與鑑定機構共同辦理以下事項:

1、檢驗司法鑑定委託書,審查委託方的主體資格。

2、聽取委託方與鑑定相關的案情介紹和鑑定的具體要求。

3、雙方共同審查核對鑑定材料。

4、根據鑑定材料的狀況共同商定鑑定要求。

5、符合受理條件並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鑑定機構與委託方約定鑑定的相關事宜並簽定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向委託方出具材料收領單,在法定期限內決定受理與否,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退回鑑定材料並説明理由。

6、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遲7天內作出書面答覆。

總而言之,如果合同是虛假的,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拿出自有證據之外,還應進行司法鑑定,由權威部門鑑定結果來説話。虛假合同司法鑑定可以進行嗎?希望以上可以給予一定的參考。只是需要提醒的是,由於合同往往是有着權利和義務條款,因此,在簽訂時應反覆認真考量,必要時應由法律工作者或律師參與,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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