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機構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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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病鑑定機構在哪兒?

職業病鑑定機構在哪兒?

職業病鑑定依法應該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

相關規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第四十四條醫療衞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衞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二、做職業病鑑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根據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衞生部第91號令)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診,並告知勞動者職業病診斷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勞動者應當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並提交其掌握的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資料。

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可以到當地符合條件的衞生醫療機構去做職業病鑑定,每個地方不同所以鑑定機構也不一樣,有的地方可能有職業病鑑定中心,有些地方可能沒,只要是經過省、市、自治區政府部門批准的衞生醫療機構都可以做職業病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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