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嘉興有哪些職業病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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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經全面進入了一個職業病的高發期,並且根據權威的統計,其實我國每年因為職業病死亡的已經位居世界首位了。儘管如此,人們平時還是很少去專門的關注職業病方面的規定的,比如説經常生活在嘉興的當地市民,也有可能自身都不知道在我國的嘉興有哪些職業病鑑定機構?

在我國的嘉興有哪些職業病鑑定機構

一、在我國的嘉興有哪些職業病鑑定機構?

職業病鑑定依法應該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衞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衞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二、不服職業病鑑定結論可以怎麼做?

職業病鑑定是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結果不服,向衞生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病鑑定部門進行申訴,一般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對結果不認可時進行申訴,目前,進行職業病鑑定需要的材料與職業病診斷相同,具體規定可以依照國家法律《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在接到職業病鑑定結論後,如果對其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通過再一次鑑定後,仍有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不用擔心,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但此時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其實,很多情況中,職業病鑑定結論有誤的情況較少,因此,員工在鑑定職業病前,應先明確自己是否真的患上職業病,按照法律上的規定,鑑定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實際中,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是否患上職業病,按照規定,員工一旦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的話,就要及時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建議在從事容易患職業病的工作前,要求單位為自己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單位工作期間的任何一次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病的,都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要是單位不予賠償的,可以採取勞動仲裁等方式進行維權,若是仲裁無法解決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鑑定機構必須是由當地政府直接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但是嘉興職業病診斷機構的具體位置365平台上也就不給大家提供了。大家可以直接到當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遞交相關的申請書,一般私人是不允許私自承辦職業病鑑定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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