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監視居住算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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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監視居住算立案嗎?

申請監視居住算立案嗎?

監視居住不代表立案了。監視居住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釋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才能決定。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二、監視居住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監視居住的時間最長不能夠超過六個月,不然可以起訴執行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監視居住是什麼意思?

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就是將犯罪嫌疑人限制在自己所居住的場所中,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不代表立案了。立案取決去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於案件情況和證據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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