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醫療司法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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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醫療司法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醫療鑑定,其實應該叫做醫療過錯鑑定或者醫療事故鑑定。如果當事人對醫院診斷產生異議,可以申請做醫療司法鑑定。當然,做醫療司法鑑定是需要一定條件的,那麼做醫療司法鑑定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看看本站小編的回答。

一、什麼情況下做醫療司法鑑定?

醫患糾紛中的鑑定,一般可分為醫療過錯鑑定、醫療事故鑑定和損害程度鑑定等,是否需要進行鑑定、需要進行哪種性質的鑑定,一般要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具體案情來決定。就本案而言,醫療過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果需要鑑定,應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和損害程度鑑定。該類案件爭議的焦點往往是“醫療行為有無過錯及與損害後果之間有無”,這也是認定案件事實和當事人責任的難點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解決了,案件的實體處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論。

醫療過錯鑑定,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依據職權或當事人的請求,委託專門機構且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方所訴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涉及、賠償醫學、臨牀醫學、藥理學等多種學科,屬法醫學司法鑑定。在醫患糾紛中,“醫療過錯”和“因果關係”的認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僅憑法官的知識和社會經驗去對當事人提供的病歷、診斷、醫學文獻及其陳述而就爭議事實及責任做出評判是不客觀的。因此,我認為一般情況下,在醫患雙方就“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原則上應當進行鑑定。

二、醫療司法鑑定和醫療鑑定有何不同

1、啟動程序不同

司法鑑定是獨立於自行委託鑑定和行政鑑定之外的一種鑑定。目前根據我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司法鑑定的啟動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申請或法律服務機構申請,委託社會上依法設立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司法機關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託專門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因此,從比較醫療鑑定與司法鑑定的啟動程序可以看出,二者的啟動程序是不同的。由於司法處理是目前法制國家認同的所有糾紛最終救濟途徑,司法處理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加之司法鑑定在啟動之前,雙方的醫療糾紛已經起訴至法院,法官對於案件的全部情況有比較清楚的認識和了解,對於案件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專業技術問題以及法律問題都有比較全面的認識,顯然法官委託鑑定可能有更強的針對性,提供的材料更加客觀、真實、全面。因此,從鑑定程序的啟動上看,司法鑑定優於醫療鑑定。

2、鑑定人員的組成不同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省、市兩級醫學會分別組建轄區範圍內的醫學專家庫,由雙方當事人從專家庫中抽籤選擇醫學專家參加醫學鑑定,鑑定人員是都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醫學專家。

而司法鑑定是由司法鑑定機構組織兩名以上具備司法鑑定人資格的法醫學專家主持鑑定,同時可特邀或聘請臨牀醫學專家參加鑑定。

醫學鑑定和司法鑑定都有臨牀醫學專家的參與,所不同的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數量的多少和在鑑定中的主次地位。因此,醫學鑑定、司法鑑定各有利弊。但是,鑑定畢竟是一項法律服務的特殊工作,有特殊的鑑定思維和鑑定方法。這其中還涉及法律問題、證據審查和甄別以及事實認定等問題。因此,單純的臨牀醫學專家開展鑑定很難讓鑑定做得完美。

3、鑑定的組織者不同

鑑定是一種依照法律規定,有組織、有秩序進行的社會行為。強調鑑定的法律程序性,不得違反公平、公正和科學的原則,任何影響公正的因素都可能影響鑑定的效力。因此,鑑定的組織者也是鑑定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學鑑定由醫學會負責組織。一方面醫學會組建本轄區的專家庫;另一方面,由醫學會設立醫學鑑定辦公室承擔鑑定事務。醫學會在整個醫學鑑定過程中扮演了組織者的角色。司法鑑定的組織者是司法鑑定機構,其在鑑定中的功能與作用,與醫學會相比並沒有明顯的差別。但是司法鑑定機構與醫學會二者,在與醫療機構的關係上卻有明顯的不同。

4、鑑定的內容和鑑定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

在涉及民事賠償的醫療糾紛訴訟案件中,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強調違約問題,目前一般是將醫療損害事件作為侵權糾紛來處理。但是,醫療事故鑑定卻難以解決問題。雖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鑑定辦法》的規定,醫學會專家組做出的鑑定應當包括上述特定內容。但是,由於傳統思維和衞生行政處理的特定要求的原因,目前醫學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仍然只注重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如果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的級別等等。這就使得醫學鑑定不能滿足司法審判的需要,導致法官不得不重新啟動司法鑑定程序。

5、鑑定的監督機制不同

鑑定的監督包括對鑑定人的一般監督和具體鑑定行為的監督,還包括具體鑑定作出的事後監督。鑑定的監督直接關係到鑑定的客觀、公正和科學性。因此,鑑定的監督機制也是影響鑑定的重要因素。是體現其“公信力”的標準。

上文小編簡述了做醫療司法鑑定的條件,實際上如果雙方就“醫療過錯及原因”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就具備了做醫療司法鑑定的條件。當事人應該準備好相關文件,到指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醫療糾紛,所以我們掌握一些醫療鑑定方面的知識還是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好處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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