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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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一、司法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於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鑑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鑑定活動是鑑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於鑑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鑑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鑑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鑑定的客觀性是鑑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鑑定結論是虛假的,鑑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鑑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説明鑑定活動客觀性差。

二、司法鑑定四大類包括哪些?

1、法醫類鑑定,包括法醫病理鑑定、法醫臨牀鑑定、法醫精神病鑑定、法醫物證鑑定和法醫毒物鑑定。

2、物證類鑑定,包括文書鑑定、痕跡鑑定和微量鑑定。

3、聲像資料鑑定,包括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的鑑定和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者同一認定。

4、其他,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委託後,屬於自己業務範圍內的,會開展鑑定工作。由於司法鑑定結論具備一定證據效力,經常用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所以鑑定機構必須嚴格遵循原則行事。保障鑑定活動客觀、公正、合法及獨立。對於程序有誤、鑑定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申請人可以提出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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