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行為能力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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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行為能力的流程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行為能力的流程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鑑定時,應該通知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或者鑑定委託人到現場進行見證。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五條 鑑定過程中,需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到場見證;必要時,可以通知委託人到場見證。

對被鑑定人進行法醫精神病鑑定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被鑑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

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

到場見證人員應當在鑑定記錄上簽名。見證人員未到場的,司法鑑定人不得開展相關鑑定活動,延誤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鑑定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為了更好的保證和規範訴訟的結果的公正和準確性,國家也是規定了在提出訴訟後雙方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當訴訟過程中需要的證據需要經過專業的鑑定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及時提交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也會通過專業的流程和水平來做出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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