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司法鑑定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申請撤銷司法鑑定條件有哪些?

司法鑑定具有專業性和科學性的特點,它用於解決訴訟過程中的一些專門性問題,需要具有較高專業性知識的人員和機構才能完成。因此,司法鑑定的申請和撤銷都是有者嚴格要求的。本站在本文中主要介紹申請撤銷司法鑑定的條件。

一、司法鑑定申辦流程

1、申辦材料:

①申請表;

②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③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説明理由。

二、申請撤銷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三、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二)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經小編的介紹,關於“申請撤銷司法鑑定”的條件這一問題你是否已經清楚瞭解呢。小編為你總結至此,只有當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可以申請撤銷範圍的情況下才能申請撤銷。一般情況下,司法鑑定是由專業機構做出的,能夠客觀公正的得出鑑定結果,為了避免司法鑑定出錯,事先就要提供正確合理的鑑定材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