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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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婚姻生活的過程中,男女雙方覺得不合適或者由於其他的原因婚姻無法繼續的時候可以選擇離婚,然而在我國除了離婚還有一種方式是撤銷婚姻,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吧。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

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

可撤銷婚姻的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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