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5.7K

一、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條件有哪些?

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條件有哪些?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二、申請撤銷仲裁書的格式是什麼?

撤銷裁決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內容和寫法如下:

1、首部

撤銷裁決申請書的首部應當寫明文書名稱、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文書名稱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的寫法同仲裁申請書。

2、正文

在該部分應寫明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3、尾部

撤銷裁決申請書的尾部首先應當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並在申請書結尾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註明申請日期。加蓋公章。在附件目錄中載明撤銷裁決申請書的份數,以及仲裁裁決書的複印件、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並按編號順序附於申請書後。

綜上所述,當事人之間因為民事糾紛去仲裁的,如果仲裁書下達後,當事人還可以去申請撤銷,當然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撤銷必須是仲裁當事人,而且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而且要去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法院撤銷,仲裁書也就失去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