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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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有哪些?

一、重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有哪些?

重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有:各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重慶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應填報《勞動能力鑑定表》,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病歷及相關診療資料等。

二、相關法律依據

《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渝府發〔2012〕22號

第二十條工傷職工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終止,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應填報《勞動能力鑑定表》,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病歷及相關診療資料等。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其他工傷鑑定(確認)的,應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具體辦法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區縣(自治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確認)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確認)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確認),並提交區縣(自治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及相關材料。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再次鑑定(確認)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勞動能力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1 、職工發生,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重慶工傷傷殘鑑定的機構一般是由各區所在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初次鑑定之後交由重慶市的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再次的鑑定,最終的結果以第二次的鑑定結果為準。如果對於鑑定的結果有質疑可以申請二次鑑定,二次鑑定是不需要再繳納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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