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司法鑑定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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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司法鑑定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一、咸寧司法鑑定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二、司法鑑定實施原則的內容

1、司法鑑定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技術操作規範,遵循科學、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完成鑑定。

2、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鑑定有三名以上鑑定人實施,鑑定人對鑑定意見負責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蓋簽名章。

3、司法鑑定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鑑定人的人身權力受法律保護。鑑定人有權拒絕解決或回答與鑑定內容無關的問題。

4、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其他鑑定機構重新進行鑑定。

5、實施迴避、保密、時限和錯案追究及賠償制度。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在司法鑑定實施過程中,發現委託人提供虛假情況及材料的,鑑定人有權停止鑑定;因委託方提供虛假材料導致鑑定結論錯誤的,由委託方自行承擔責任。

目前咸寧司法鑑定的流程還是跟國家整體要求的一樣,應該在舉證期內申請鑑定,還要提前預交一定的鑑定費用,但是一定要保證鑑定過程的合法性。相關法律條例針對司法鑑定的實施原則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們司法鑑定的執行人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要求來操作,不可漠視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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