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後怎樣變更監護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司法鑑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後怎樣變更監護人

其實在正常情況下,監護人所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是比較多的。一個未成年人的成長的過程當中,監護人所起到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而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果説監護人本身就不具備監護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對監護人進行變更,才能夠確保被監護者的基本利益。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司法鑑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後怎樣變更監護人?

一、司法鑑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後怎樣變更監護人?

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請求法院變更監護人。

二、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劃分標準

(一)按照年齡怎樣劃分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從最新的規定中可以知道,我國已經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由十週歲下降到八週歲,但由於最新的《民法通則》要在2017年10月1日開始才會正式實施,因此就目前來看,此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仍為十週歲,原則上具體的年齡段為10週歲-18週歲。

(二)按照精神狀態劃分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民法通則》

第二十一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實施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的作用

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決定着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一切民事法律行為均有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純獲利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活動需要法定代理人完成。

如果説經過司法鑑定以後,監護人確實無民事行為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申請法院對監護人進行變更。面對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支持變更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主要是按照年齡和精神狀態來進行劃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