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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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

我國法律規定中有這樣一類人羣,他們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對自己所做出的事情無法擔責,因為他們無行為能力,所以他們需要監護人,監護人對他們來説相當重要。那他們的監護人是誰呢?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的呢?下面本站就將為您解答!

一、如何確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三項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

(2)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項法律活動;

(3)教育、管好被監護人。

因為無行為能力人對於自己所做的事情及行為所造成的性質和後果都無法判斷與預估,所以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相當重要的。我國法律也對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做出了相關規定。如果無行為能力人有父母,那麼父母就是其監護人,如果沒有父母,那其近親屬也會順序作為其監護人。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疑問,請及時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讓我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幫助您爭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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