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繳費時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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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繳費時間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繳費時間是什麼?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司法鑑定繳費時間應當是在進行司法鑑定之前,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持,各承擔一部分。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説,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二、注意事項

申請司法鑑定應注意是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司法鑑定的程序和項目非常多,當事人在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應當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和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據和身體恢復情況進行具體界定。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出現造假或者隱瞞不報的情況發生,造成了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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