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評估應考慮因素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司法鑑定評估應考慮因素有哪些

遇到訴訟問題時,對於法律知識不是很瞭解的人,可以向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需求幫助,他們會根據我們的問題進行分析,然後給出一定建議。司法機構在分析時,會綜合考慮很多因素,關於司法鑑定評估應考慮因素,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明確的估價目的

司法鑑定評估的估價目的包括拍賣底價、分家析產、折價抵債等等。明確估價目的,對於我們進一步設定價值定義,制定技術路線都十分重要。估價師在實際工作中,應取得案件的起訴書、判決書、鑑定申請書等卷宗資料,並與法官就估價目的進行充分的溝通,並應在評估委託書中進行明確。避免估價報告和估價結果答非所問,給司法審判和執行工作帶來不利影響,使估價機構陷入被動。

二、合理的價值定義

價值定義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估價結論的可靠性。與其他評估業務價值定義的相對確定性不同,鑑定評估的價值定義往往依估價目的和估價對象的不同,存在較大的差異,對控制估價機構的法律風險至關重要。舉例來説,拍賣目的情況下往往評估的是其合法轉讓條件下的市場交易價值;但對於很多分家析產目的下的鑑定評估,估價對象往往權屬資料不齊或受限制(例如宅基地),這就需要估價師與法官根據估價目的,堅持客觀、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則,本着解決矛盾糾紛、維護正當權益的原則,選擇適當的價值定義。合理的價值定義需要估價師在遵循估價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很好估價的根本目的相結合,避免不假思索的“市場價值”,深刻的理解市場價值僅僅是價值的一種形式,從根本上去規避司法鑑定評估的潛在法律風險。

三、謹慎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估價師應當謹慎對待假設和限制條件。司法鑑定評估結果必須同價值定義嚴格對應,才能真正實現估價目的。原則上,估價報告中的每一項假設和限制條件都應得到法院的事先認同,由法官協助判斷假設和限制條件的合理性及是否會對審判和執行產生影響。除法院允許外,司法鑑定評估報告中應避免出現對權屬、面積、使用標準等重要因素的假設,防止估價報告失去期望的使用價值。

四、科學的估價方法

司法鑑定評估應當僅僅圍繞價值定義,優先選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而在市場比較法使用過程中,必須注重選擇與估價對象具有較強可比性的實例,科學的設定價值定義條件下的各個比較因素,使得估價結果不偏離價值定義的內涵。

五、嚴謹的技術路線

1、現場踏勘。估價師在進行現場踏勘時應當有法官陪同,雙方當事人或其委託律師共同到場。現場踏勘過程中,估價師應公開收集各種權屬資料,並要求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其真實性、完整性。估價師必須拍攝估價對象及其環境照片,並與踏勘基本數據填寫現場踏勘登記表,註明踏勘日期和踏勘人員,並要求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其真實性、完整性。

2、基礎資料校核。對於取得的估價對象權屬等基礎資料,估價師應當通過公開渠道進行校核。對於存在權屬不清、基礎數據不明的,估價師應當與法官溝通,共同協商解決方案,不得擅自做出假設。

3、市場數據調研。估價師應當通過公開渠道調查各種司法鑑定評估過程所需的基礎數據,並做好底稿的存檔工作,對於一些電話諮詢、專家諮詢等數據應做好書面記錄,以備查閲。

4、估價計算。司法鑑定中的每個估價計算過程和數據來源,必須嚴格遵循估價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有理有據,避免“拍腦門”,確保估價計算過程的科學合理,確保估價結果做到準確無誤。

六、規範的作業程序

司法鑑定估價的風險防範,關鍵是要估價師和估價機構樹立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估價師應當嚴格按照估價程序,執行每一步估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估價機構應當按照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建立嚴謹的技術審核、資料存檔等制度,規範估價作業程序。

以上就是關於司法鑑定評估應考慮因素的相關資料。司法鑑定機構的人員都是這方面非常具有權威的人,都是行業的佼佼者,他們在對我們的問題進行分析時,肯定會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然後給出一個最全面的建議。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