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司法鑑定後多少日內必須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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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司法鑑定後多少日內必須做出處理?

一般來説,各地都會有幾家專門的司法鑑定所,負責開展司法鑑定,為法院辦案提供幫助。當事人對物證書證真偽存在異議的,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司法鑑定。當地鑑定所受理後,按照程序進行工作。那麼,受理司法鑑定後多少日內必須做出處理?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司法鑑定後多少日內必須做出處理?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説明材料和鑑定材料。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原因。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鑑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鑑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重新司法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1、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5、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7、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綜上所述,鑑定所接到司法鑑定委託後,應該在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至於受理司法鑑定後多少日內必須做出處理,這裏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原則上鑑定所要在十五日內出具鑑定書,如果鑑定內容複雜,花費時間精力比較多的話,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到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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