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認定後必須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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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認定後必須鑑定嗎?

在一些生產車間,存在管理方面的問題,容易導致工人受傷。按照規定,工人受傷後,要做一個工傷認定,只有確定屬於工傷的,單位才能賠償。而工傷認定只是對是否構成工傷進行性質上面的認定。那麼,做工傷認定後必須鑑定嗎?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工傷認定後必須鑑定嗎?

如果認定為工傷後,經過醫療治療後,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鑑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如果勞動者屬於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二、工傷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1、工傷報告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做工傷認定後必須鑑定嗎這個問題。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屬於工傷的,如果傷情很輕,不構成傷殘,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辦法以免影響工作。但是這個必須工人同意才行。一般情況下,經過工傷認定,工人還會做一個工傷鑑定來明確傷殘等級,這樣好可以向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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