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六個月能申請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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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六個月能申請再審嗎?
律師解析:如果是刑事訴訟,沒有限制,超過六個月可以申請再審。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訴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
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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