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量刑標準2021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受賄罪量刑標準2021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對受賄罪的處罰是參照貪污罪的處罰進行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對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相應的修改,換言之也就是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調整。下面本站小編提供受賄罪量刑標準內容,供你參考瞭解。

受賄罪量刑標準2018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內容正是對貪污罪量刑的規定。雖然這次刑九中並沒有很明確的寫出關於對受賄罪量刑的修改內容,但是卻有關於貪污罪量刑方面的內容。根據 《刑法》中的規定,也就是對受賄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對貪污罪、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修改之後,隨之我國最高法也出台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對貪污罪、受賄罪的犯罪數額和情節作出了更為明確、詳細的規定。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受賄罪量刑標準內容,要是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