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賄罪的司法解釋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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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賄罪的司法解釋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行賄受賄是嚴重的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這類犯罪多發生在我國的相關工作人員的身上。對於這類犯罪我國一旦發現拒不姑息,一定為國家的廉政建設和人民的利益一查到底。那關於受賄罪的最新司法解釋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關於受賄罪的最新司法解釋都有哪些內容?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相關法律知識

下列受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一)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三)日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於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四)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

(五)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較為詳細的解釋了這類犯罪的詳細內容和犯罪形式。特別對犯罪案件的金額做了詳細的解釋,這類犯罪多出現與犯罪人接受他人鉅額錢款,侵佔國家財產,挪用相關專用錢款等犯罪形式,均以佔為己有為目的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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