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者可以狀告行賄者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受賄者可以狀告行賄者嗎?

一、受賄者可以狀告行賄者嗎?

可以的;

只有受賄者承認有受賄行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受賄的,不能認定有受賄行為,更不能認定有受賄罪;沒有行賄者的供詞,但有其他有效證據的,可以認定其受賄行為,受賄數額達到受賄罪法定立案標準的,涉嫌受賄罪。相關證據包括以下四大類:

1、主體要件的證據: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或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才能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要有公職人員的身份證據、任命書、委託的工作任務證據等。

2、利有職務之便的證據:公務人員工作的職權範圍、受賄行為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有內在聯繫的證據等。

3、主觀故意的證據: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4、受賄行為的直接證據:如受賄的時間、地點、數額、行賄人情況,因何種原因、何種目的實施行賄等,受賄證據就是證明以上事實存在的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比如受賄的金錢、商品等數量確定、清單等。其中受賄數額必須達到或超過《刑法》和司法解釋中關於受賄罪相關規定的數額標準。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才能涉嫌受賄罪。

(2)、書證,受賄賬簿記錄等;

(3)、證人證言;

(4)、當事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包括錄音、錄像資料、手機通話記錄、短信、微信等電子檔案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受賄者和行賄者都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我國的刑法,如果受賄者被構成犯罪要舉報行賄者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實施這個權利,但需要有真實有效的證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如果有證據那麼兩者都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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