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應該如何認定貪污罪?
一、應該如何認定貪污罪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客體要件
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觀要件
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二、貪污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
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
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
其中,貪污情節是否屬於較重或較輕範圍,一般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
(1)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2)看行為人貪污行為的動機和目的;
(3)看行為人所貪污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
(4)看行為人貪污的手段;
(5)看貪污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6)看行為人的悔罪表現。
三、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所謂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污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因此,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 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在定罪的時候是很重要的。事實上,司法機關在對貪污犯罪分子判處主刑時,還會依法並處沒收財產,或者判令退賠。處理案件時,還會積極追贓,不使貪污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佔到便宜。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