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的成立要求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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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成立要求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行賄罪的成立要求是:
1、主體要求:
犯罪主體是經營者;
2、主觀要求:
主觀方面為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3、客體要求:
犯罪客體是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
4、客觀要求:
客觀方面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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