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問題涉嫌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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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問題涉嫌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受賄涉嫌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個人受賄數額的認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10萬元以上,應當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收財產,貪污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收財產,貪污數額5000元,不滿1萬元,判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三百九十一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一是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二是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綜上所述,受賄問題涉嫌犯罪,受賄罪包括索賄,受賄,收受回扣,等行為,個人貪污數額5000元以下,如果情節嚴重,應當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是多次貪污,數額應當累計計算,罪後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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