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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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商業受賄是刑法中受賄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商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也需要遵守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內容。在司法實踐中,商業受賄的情形還是很常見的,因此,瞭解商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很有必要。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商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商業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注: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準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於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刑法》中關於受賄罪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瞭解商業受賄的立案標準以後,才有可能進一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關於商業受賄的其他內容,比如,商業受賄的處罰標準以及商業受賄的表現形式以及商業受賄的追訴期限的內容都是本罪的重點,如果您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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