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犯罪量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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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犯罪量刑是多少

一、單位行賄犯罪量刑是多少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單位行賄罪如何確定責任人

在單位行賄犯罪中,並非所有的直接責任人員都負有同等的責任。這種犯罪雖然也是自然人實施的一種有組織的犯罪,但它與傳統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有較大的區別。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員那樣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而只能根據他們在單位行賄犯罪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為主要和次要責任人員。

對於確定直接責任人員的主次,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職權的大小。職責權限越大,應負的責任也就越大。

(2)因果關係的形式。在因果關係鏈中,起支配作用的行為人負主要作用。

(3)所起作用的程度。主動出謀劃策、積極實施者,所負擔的責任相對要重。

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單位,自然人不能構成本罪。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機構可以成為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但是要注意,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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