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釋放能拿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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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罪釋放能拿到賠償嗎?

無罪釋放能拿到賠償嗎?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偵查階段違法拘留或者超過拘留時間其後撤銷案件;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可以獲得國際賠償。刑事案件中,被無罪釋放,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需要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1、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2、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4、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需要明確的是,國家賠償的申請條件之一就是由於司法機關的法律適用錯誤而造成的,但如果是在司法審理過程中,根據正常的程序來判決對方無罪的,那麼是不可以獲得國家賠償的,有關具體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時間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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