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解除合同告知書應怎麼辦 -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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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解除合同告知書應怎麼辦?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麼

在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就意味着公司和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了,但因此也將會產生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所以有時候就需要公司開具一份解除合同告知書。那麼收到解除合同告知書應怎麼辦呢?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麼?下面請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下文吧。

一、收到解除合同告知書應怎麼辦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者已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簽署並承諾會辦好離職手續,這代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達成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勞動者依照約定的離職時間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依法支付。

? ?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 ?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有上文敍述得知: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收到解除合同告知書應怎麼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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