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自首的量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聚眾鬥毆這個詞我相信大家也都不陌生,比如自己被誰欺負或者是在什麼事情上吃虧了,叫上自己的朋友或者是社會上的人去毆打別人報復別人或者是因為其它原因,聚眾鬥毆自首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聚眾鬥毆自首的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聚眾鬥毆的規定:聚眾鬥毆的組織者或者是積極參與者,嚴重的一般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微情況的一般是拘役或者管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果是聚眾鬥毆的組織者或者是積極參與者,就要判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參與聚眾鬥毆的人員;

(二)參與聚眾鬥毆的人很多,規模大,影響比較惡劣;

(三)在人多的公共場所或者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聚眾鬥毆,造成交通擁堵秩序混亂;

(四)手拿武器聚眾鬥毆的,比如:棍棒、刀、錘子等。

聚眾鬥毆導致他人嚴重受傷或者是死亡的,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標準】

只參加過一次聚眾鬥毆,並且參與的人數不多、沒有人受傷、整個事件的影響小,聚眾鬥毆的組織者判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與者為拘役或者管制;聚眾鬥毆的次數多一次,刑期在原有基礎上就加六個月;如果有人受輕傷,每多一人,根據受傷程度,刑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六個月到一年;輕微傷每多一人,刑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二個月。如果鬥毆事件影響較大,刑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上文有介紹),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年;如果有人受輕傷,每多一人,根據受傷程度,刑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六個月到一年;輕微傷每多一人,刑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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