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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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聚眾鬥毆顧名思義就是指多數人成羣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的行為,很顯然這樣的行為對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而在我國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那麼你知道法律對聚眾鬥毆罪是如何處罰的嗎?本站小編帶來南寧市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二級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級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聚眾鬥毆人數達到五人的,每再增加三人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聚眾鬥毆二次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即: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眾鬥毆屬於多次;聚眾鬥毆達到二十人以上的,屬於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二級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級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聚眾鬥毆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聚眾鬥毆人數達到二十人,每再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7)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8) 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造成財產損失的;

(3)聚眾鬥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或者存在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對南寧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有所瞭解了吧。其實,在我國不同的地區關於聚眾鬥毆罪量刑的細化規定都是有所不同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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