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行政處罰從輕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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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行政處罰從輕標準有哪些

一、盜竊行政處罰從輕標準有哪些?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

3、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

4、其他立案標準。

三、盜竊涉嫌刑事犯罪法院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四、盜竊罪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不管在治安違法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中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如果盜竊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理,量刑時也可以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嫌疑人多次盜竊,沒有任何悔改表現的,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都會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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