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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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涉案產品風險性高的;

(二)符合《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

(三)被責令停止、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後,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當事人拒不採取主動召回等消減危害後果的措施的;

(五)違法行為持續6個月以上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含2次)罰款處罰的;

(六)違法情節惡劣的;

(七)阻礙、妨礙執法人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包括但不限於阻撓、拒絕、逃避監督檢查,偽造、銷燬、隱匿有關證據材料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等);

(八)脅迫、誘騙、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九)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十)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十一)對行政執法人員、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十二)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二、行政處罰分為幾個等級?

行政處罰裁量分為從重、一般、從輕、減輕、不予處罰五個等級:

(一)從重處罰。是指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

(二)一般處罰。是指違法行為不具有從重、從輕或減輕、不予處罰等情形,在法定處罰幅度中等限度依法予以處罰。

(三)從輕處罰。是指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低的30%部分。

(四)減輕處罰。是指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括在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應當並處時不併處;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罰款限值以下確定罰款數額。

(五)不予處罰。是指因法定原因對特定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藥品而產生的違法行為,當事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但對於當事人處罰標準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辦理,可以從輕、從重處罰,也可以不給予處罰,如果遇到的傷害比較嚴重,也是有可能會給予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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