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難受賄辯護意見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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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難受賄辯護意見應該怎麼寫?

一、家庭困難受賄辯護意見應該怎麼寫?

家庭困難受賄辯護意見首先需要寫明受委託人委託作為辯護人,根據法律對案情進行分析。指出案件所存在的問題,以及想要申訴的理由。逐一分析案件不合理之處,為委託人謀求更輕的處罰。總結自己的看法,結尾辯護人署名。

二、受賄罪辯護有什麼技巧

1、認真閲卷,捕捉疑點查閲案卷。

是瞭解案情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受賄罪辯護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認真細緻。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的整個情況。特別足熟知被告人確實具有哪個或哪幾個無罪的事實或情節。只有這樣,才能在特別熟知案情的基拙上進行分折和研究,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和如何作無罪辯護。要特別熟知案情,除了仔細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詢問案情以外,還應當進行調查取證,取得案卷中沒有而又能證明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鑑定結論有利的證據。

2、重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相對於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隨着公訴人隊伍素質的普遍提高,起訴書和公訴詞的水平越來越高,有人甚至讚揚它是向罪犯宣戰的檄文。對一些可以或應當從輕、減輕被告處罰的法定情節,如年齡未滿十八週歲、從犯、立功等,起訴書和公訴詞一般都能客觀認定,公訴人還利用法庭辯論階段先於律師發言的機會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讓律師獨做“好人”的趨勢。很多律師越來越感到有利於被告的法定情節都讓公訴人先説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訴人“致謝”外,遇到上述情況時,可以在簡單表達認同公訴人(但千萬不可講向公訴人“致謝”的話)發表的有利於被告的法定情節的基礎上,騰出更多辯護時間和篇幅多説有利於被告的酌定情節。

3、注重説服法官

説服是辯護律師的一項基本功。辯護業務是一種最基本的訴訟業務,而訴訟的本質就是説服。一位優秀的刑辯律師可以成為一名著名學者、教授。但一位學者、教授或法學專家未必一定能成為一位好的刑辯律師。因為刑辯業務不是講課和傳授知識的,而是一種直接的對抗。刑辯律師出席法庭辯護的目的就是要説服審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訴人。公訴人是無法説服的,因為,他們坐在法庭時已事先設定你辯護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所以,刑辯律師不要把説服的對象搞錯。否則只能是事倍功半,達不到辯護目的。

4、注重言詞證據審查

職務犯罪案件中間接證據多,直接證據少;言詞證據多,書證、物證少。各種間接證據又主要表現為言詞證據,言詞證據是職務犯罪行為能否成案的關鍵。

而受賄案作為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由於受賄行為的隱蔽性,犯罪事實的鎖定主要依賴於涉案當事人(行賄人、受賄人、其他證人)的言詞證據來實現,包括受賄人和行賄人的供述、證人證言等。而且在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是各地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移送的,這就涉及紀委認定的證據材料向刑事證據轉換的問題。

一般家庭困難的民事主體都是會得到國家或者是社會的扶助的,但有些公職人員在給這些家庭困難的主體辦事時,可能會要求對方支付額外的資金,此時就存在行賄和受賄的關係了。公民若是認為自己沒有受賄,可以委託律師書寫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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