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檢察員出庭意見書應該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刑事抗訴檢察員出庭意見書應該怎麼寫?

一、刑事抗訴檢察員出庭意見書應該怎麼寫?

刑事抗訴檢察員出庭意見書應當寫清楚公訴機關和申請抗訴的具體理由,通常情況下都是在案件不清或者是證據並不完善的情況下所提出的抗訴。

提起公訴機關______起訴書號______

一審法院__________判決書號______

提起抗訴機關______抗訴書號______(上訴人______)

二審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案由)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我(們)受______人民檢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執行職務。現對本案證據、案件情況和原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論證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或者一審法院認定事實、證據疏漏、有誤之處;

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性質、嚴重程度,評析抗訴(上訴)理由;

論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定罪量刑是否正確,有誤的,應提出改判的建議。)

檢察員: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當庭發表

附:

抗訴(上訴)案件出庭檢察員意見書製作説明

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製作。為出庭檢察人員在對抗訴案件或者上訴案件集中發表檢察意見時使用。

本文書製作一份,當庭發表後附卷。

二、刑事抗訴的情形

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方面確有下列錯誤,導致定罪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刑事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與證據證明的事實不一致的;

(2)認定的事實與裁判結論有矛盾的;

(3)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在採信證據方面確有下列錯誤,導致定罪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刑事判決、裁定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不確實的;

(2)據以定案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事實,或者所證明的案 件事實與裁判結論之間缺乏必然聯繫的;

(3)據以定案的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

(4)不應當排除的證據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或者不予採信的;

(5 )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

(6)因被告人翻供、證人改變證言而不釆納依法收集並經庭 審質證為合法、有效的其他證據,判決無罪或者改變事實認定的;

(7)經審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或者改變事實認定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確有下列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定罪錯誤,即對案件事實進行評判時發生錯誤。主要包括: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混淆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界限,造成罪刑不相適應,或者在司法實踐中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

(2)量刑錯誤,即適用刑罰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不相適應,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主要包括:不具有法定量刑情節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認定或者適用法定量刑情節錯誤,導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內量刑或者量刑明顯不當;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量刑與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顯不相適應或者不均衡;適用主刑刑種錯誤;適用附加刑錯誤;適用免予刑事處罰、緩刑錯誤;適用刑事禁止令、限制減刑錯誤的。

刑事抗訴的權利是檢察機關所享有的,一旦發現一審或者是二審的判決裁定出現錯誤,比如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查明的不清楚,提供的相應的證據也並不能夠證明犯罪情況,這時候可以向法院來提出一個抗訴,當然需要出具一個抗訴意見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