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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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判多久?

拐賣婦女、兒童是一種十分惡劣的行為,它使被拐賣人與自己的親人分離,給他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創傷,拐賣婦女、兒童是一種犯罪行為,當事人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許多人不知道,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也會構成犯罪。那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判多久?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傷害、侮辱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判多久? 第2張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41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特點
 

以“收買”形式構成的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表現上有着明顯區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要求行為人不具有出賣的目的,而是意圖與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關係或其他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沒有將收買的婦女、兒童出賣的行為。

但是,實踐中要注意正確處理以下兩種情形:

(1)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後又出賣的。有的買主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時並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但在收買後,由於種種原因又將收買的婦女、兒童賣與他人。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本法規定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

(2)行為人事先與“人販子”有約定的。這種情況很複雜,應區別對待:行為人指使他人拐賣婦女、兒童,然後再予收買的,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共犯,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雖與“人販子”有約定,甚至已先期交錢,但並沒有參與其他行為的,仍應認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判多久? 第3張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刑期,但法院如何判決還會根據當事人的犯罪情節來確定,一些當事人雖然實施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但在收買之後沒有進行虐待,也不阻止其家人解救的,會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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